过生日宴请朋友一起聚聚本是愉快的事,10月23日晚上,家住德清县武康镇的小王(化名)呼朋唤友开开心心过起了36岁的生日。但这个生日可能会让其“终身难忘”。因一笔迟迟未归还的30万借款,小王在生日宴的尾声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事情要从五年前说起,2011年11月22日,王某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田某夫妇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期限二年,月利息15%,按月付息。同时借款人王某自愿将名下位于武康镇的某处房产作抵押向田某夫妇提供担保,该合同于当日经德清县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后,王某迟迟没有归还借款,并多次逾期支付利息,2013年10月,田某夫妇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田某夫妇与被告王某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且被告以房产为担保向原告借款,并已在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已设立,因此两原告依法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归还两原告30万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16000元,同时两原告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田某夫妇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结果不尽如人意,王某未曾归还借款,最终法院要求王某腾出住房,将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因为考虑到王某还有家人居住,法院给出了半年腾房的宽限期,但没想到的是王某得寸进尺,故意拖延,为了逃避债务王某玩起了“躲猫猫”,四处躲藏,一走了之,不知去向。
为了尽快让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为此法院将其网上布控。10月23日晚上,执行法官接到武康派出所的电话,获知王某出现在武康某宾馆,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备勤应急机制,赶到宾馆将其带至法院耐心地对她做思想工作,劝其履行法律义务。
“如果你今天再不履行法律裁定还债义务,那今天你只有去看守所蹲上十五天。”承办法官对王某说,但王某态度十分强横:“不就是欠了点钱,今天是我36岁生日,你们叫公安来抓我,我犯了什么法。”鉴于王某藐视法律的态度,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在前往看守所的路上,王某态度仍然十分傲慢,不知悔改。等到下车后,王某被押进看守所的大门口时,被看守所严肃的氛围所震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非儿戏,也意识到之前的行为已经真正触犯法律。原本态度强硬的王某当即服软表示自己错了,愿意马上履行义务,请法官给她一星期时间腾出房屋拍卖偿债。事后,王某写下了一星期保证腾房的承诺书,最终法院对其解除了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