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管网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防范内涝风险、维护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地下脉络”。然而部分施工主体为图一时便利,竟将泥浆直接倾倒入市政管网设施中。近日,县综合执法局就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案件,涉事当事人被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经查,4月初,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其名下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先后两次从高新区污水扩建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地装运施工泥浆,并擅自倾倒至阜溪街道一处市政排水井盖内。为准确评估损害程度,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涉事管道进行了全面检测。结果显示,在评估的7段管道内,共发现功能性缺陷7段。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对涉事管道进行整改,并对其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施工泥浆、渣土、污泥等物料具有黏稠度高、易淤积、难清理的特点,一旦进入城镇排水管网,会快速附着于管道内壁、淤积堵塞管道,大幅降低管道排水能力,不仅会增加市政管网清淤、维修的人力物力成本,在汛期、降雨天气还极易引发路面积水、城市内涝,影响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同时还会造成污水淤积、水体异味,破坏区域水环境质量。
在此,县综合执法局郑重提醒:所有施工单位、企业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城镇排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施工垃圾、渣土、泥浆、污泥等废弃物,严禁擅自向市政排水井盖、雨水篦子、排水渠道等城镇排水设施倾倒、排放各类易堵塞、污染性废弃物,共同守护城市排水“生命线”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