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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潜逃境外五年 德清警方成功劝返偷越国(边)境嫌疑人
时间: 2026-09-14 来源: 作者: 记者 沈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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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不少人心存侥幸,受“境外高薪”“一夜暴富”等虚假信息诱惑,选择从云南、广西边境地区非法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泰国、越南等国,误以为这是“捷径”,实际上却是通往犯罪深渊的“不归路”。近日,德清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成功劝返一名偷越国(边)境后潜逃境外长达五年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王某(化姓)于2017年至2020年间,在未持有任何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偷越国境至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的,因偷越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王某多次非法偷越国境,已涉嫌触犯刑法。

  2021年,王某被德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长期滞留境外,以为躲在国外就能“平安无事”。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重要的是,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潜逃多久,都将被依法追究到底。2025年,王某被依法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多年持续攻坚、政策高压震慑、亲情反复感召的叠加作用下,王某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于今年8月底主动选择回国投案。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偷越国(边)境不仅可能触犯刑法,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